摘要
挂靠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等具有私营性质的经济组织,与集体或国有性质的企业或有关主管部门订立协议,取得国有或集体企业等招牌,从而改变其本来面目,以获得超出其以自己身份经营所得利益的行为.挂靠主要包括以下二种类型:一类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等私营性质的经济组织,在国家允许其从事经营的范围内,利用协议挂靠或由有关单位申领执照等方式隐瞒其身份,以集体或国有等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另一类是上述私营性质的经济组织在国家不允许其从事的经营范围或以其自身的经济实力依法不能从事的经营范围内,利用上述方式以集体或国有等企业的名义从事该种经营活动.挂靠行为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挂靠者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等私营性质的经济组织;第二、被挂靠者为集体企业、国有企业、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等公有性质的单位,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具有较强实力的私营企业也成为挂靠者的青睐对象;第三、挂靠的目的不正当.第四、挂靠者名不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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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0年第2期81-83,共3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