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又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当这种行为同时达到受贿罪和渎职罪的立案标准时 ,对其应依何种罪数理论来认定处罚 ,理论上有如下几种观点 :牵连犯说、想象竞合犯说、法规竞合说。本文从分析受贿罪与渎职罪的客观构成入手 ,否定了想象竞合犯说以及牵连犯说。最后 ,笔者认为 ,由于受贿罪与渎职罪存在法条上的竞合关系 ,当上述行为应是法条竞合犯。
出处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3期109-112,116,共5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