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价值是个关系范畴,它表现为主体对客体满足自身需要的评价。人的价值源于人的改造世界的实践本质。如果说实践的本质是目的性和手段性、超越性和现实性、理想性和实证性的统一,那么。实践的本质只能由其目的性通过手段性加以实现、超越性通过现实性加以体现、理想性通过实证性加以证实才能实际地表现出来;这一表现的结果就是社会财富的增多和社会制度的改进。假如说社会财富的增多和社会制度的改进意味社会的进步,那么当一个人的实践活动推动了社会进步时,他就会被评价为有价值。假如说社会进步是人们对社会的一种祈求或一种需要,那么人的价值性获得就在于满足了人们的这种祈求或需要,因而,人的价值与其他评价对象一样,其本质在于满足别人对社会进步的需要的效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