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征用法律制度所反映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对国家建设的社会义务的过度负担,远远超出了其对因公共利益需要所产生的社会义务的负担程度。正是这种过度负担导致了国家与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利益差序格局。因此对于我国现阶段而言,重新构建利益平衡的土地征用制度,不仅能够保证国家顺利地获得建设用地,而且也有利于被征地方的权利保障。
出处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2期67-69,共3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