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在理论界及实务界对鉴定结论的质证问题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先从鉴定结论自身的性质及法律规定入手分析其需要质证的原因,进而指出我国当前鉴定结论的质证在质证主体、质证对象、质证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后对如何完善我国鉴定结论质证制度提出自己的具体建议。
出处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2期107-108,112,共3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