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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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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纵观世界各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刑法保护一直是薄弱环节。加强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既有利于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利益,又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实现,也是中国加入WTO所必需。我国《刑法》第219条将“侵犯商业秘密罪”单列为一个罪名,反映出我国保护商业秘密的坚定决心。该罪的客体应当是复杂客体,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目前,我国商业秘密刑法保护急待解决的问题有三:增强公民的法律保护意识;完善《刑法》第219条;严格执法,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
作者 张成立
机构地区 聊城大学马列部
出处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1期23-27,共5页 Journal of Liaoche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2]高佩德.新刑法与知识产权犯罪[M].北京:西苑出版社,1999.
  • 2[4]高铭喧.刑法论丛(第2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共引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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