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 ,辖境的社会治安是地方官的主要职责之一 ,考成极严。辖境发生刑事案件 ,又不能在限内破案 ,地方官就要受到处分。因此 ,在清代 ,特别是清中叶以后 ,遇到辖境发生刑事案件 ,地方官常常隐匿不报或重案轻报。本案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起讳盗案件 ,但又不仅仅如此。本案本身并不复杂 ,但从报案到结案用了将近 10年的时间 ,实在出于情理之外 ,而这也正是本案使乾隆帝震怒的原因。本组史料选自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 ,反映了乾隆年间社会政治的一个侧面。现予刊布 ,供研究参考。
出处
《历史档案》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36-40,共5页
Historical Arch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