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 ]探索煤矿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原因。 [方法 ]对企业 1998~ 2 0 0 0年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资料进行分析。 [结果 ]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的总累计发生率为 188.42 /万 ,其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1~ 4级 )的累计发生率为 35 .94/万 ,前三位病因依次为 :损伤 (占 2 8.46 % )、精神与行为障碍 ( 15 .77% )、循环系疾病 ( 14 .6 2 % )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5~ 10级 )的累计发生率为 15 2 .48/万 ,前三位病因依次为 :损伤 ( 6 1.5 6 % )、肌肉骨骼系与结缔组织病 ( 7.80 % )、消化系疾病 ( 5 .89% )。职业伤害 (占损伤的 84.99% )发生原因的前三位是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结论 ]职业伤害是煤矿职工身体健康的最大威胁。企业应采取积极干预措施 ,预防和控制意外事故的发生。建议劳动部门与疾病控制部门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
出处
《环境与职业医学》
CAS
北大核心
2001年第6期359-361,共3页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and Occupational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