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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新形势 体现新变化 突出六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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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5月1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适应外贸发展新形势的需要,充分运用世贸组织规则,促进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立法规则,商务部(原外经贸部)经过一年多努力,于2003年6月完成了外贸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并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按照有关立法程序,及时完成对修订草案的审议工作,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03年12月讨论通过修订草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3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外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04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4月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且于4月6日顺利通过。
作者 商文
出处 《江苏对外经贸论坛》 2004年第3期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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