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黄河连续多年断流,反映出人、河之间整体上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导致黄河流域地表集水环境退化、水分涵养能力降低,危害严重。为此,必须建立法律调控制度,通过土地使用权、公益诉讼权、用水优先权和水资源补偿等制度的设定,重建黄河管理机构等,发挥权利的激励与义务的约束作用,把治理断流、缩小区域经济差距与促进流域内经济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实现人河永续共存之目的。
出处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2005年第1期16-20,共5页
Journal of Lanzhou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