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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现行破产和解制度的完善

Improving the Existing Institution of Bankruptcy Medi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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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破产和解制度存在不少的缺陷,严重影响了其功能的发挥。完善我国破产和解制度的立法建议有:实现破产和解制度的一元化,坚持破产和解与破产清算并重,贯彻政企分开原则,赋予破产和解协议执行效力,强化破产和解的监督机制。
作者 方韧 李卫国
出处 《探求》 2005年第3期31-3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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