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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继子”有无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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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6月30日,许峰与杨玲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苏明随其母杨玲落户许家,并在许峰、杨玲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参与了劳动,全家种植花木近20亩,价值14万元.其间,许峰的3个女儿先后出嫁成家,只有一女许娟结婚后与许峰共同生活.1998年,许峰、杨玲夫妇与许娟夫妇分家,并对房屋、花木等财产也进行了分割.许娟夫妇分得3间房屋,其余6间楼房、2间瓦房由许峰、杨玲居住.2003年3月,许峰死亡,留有8间房屋及种植的30余亩花木,价值近20余万元.同年,杨玲、苏明以要求依法分割和继承遗产将许峰的4个女儿告上了法庭.
作者 唐瑜 易亚萍
出处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 2005年第3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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