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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不验资质 引来十万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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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建筑法>第22条的这一规定,对所有建筑工程发包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泸县一居民就因违反此规定而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10万多元的民事赔偿连带责任.
作者 王和成
出处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 2005年第5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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