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明确提出,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种治国的理想,又是一种治国的方略、治国的机制,同时也是一种治国的结果,是目标与过程的统一.这一重要论断的提出,是我们党在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本质和科学判断中国国情的基础上作出的战略选择,是党执政能力建设上的一大理论创新,顺应了民意,符合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坚持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的加以推进,我认为重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