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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能否以“赡养协议”为由拒绝赡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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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介绍] 王天意和何秀英夫妇于1945年结婚,生育二子王大山和王小山.在辛苦操劳两个儿子成家立业之后,夫妇俩从1970年起就与两个儿子分开生活.1994年2月,夫妻俩年事渐高,生活多有不便,遂和儿子商量赡养事宜.
出处 《当代贵州》 2005年第10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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