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8月底,我担任了科索沃妇女儿童保护局局长助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是科索沃战后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我来说,这是份全新的工作,因此充满了好奇和兴趣,同时更清楚这份工作是对自己能力的一种挑战和锻炼.这个部门的工作性质要求除了与警察部门联系外,还要与联合国、欧洲的相关部门协调联络,共同保护科索沃的妇女儿童,如与世界移民组织、欧洲安全理事会下属的人权保护机构协调联络工作.由于科索沃地区的妇女儿童保护所都是欧美大企业家资助的,我们还必须与这些私人组织协调.工作中除了对语言有很高的要求外,还必须掌握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规和相关的人权知识,具备协调交涉能力.
出处
《东方剑》
2005年第9期42-45,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