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拙稿<一个公民的杂文写作>在网上引起了热烈的争论.对于非学术的批判我无暇理会;对于"公民写作"的概念,我也不愿再多加申述,只想重新确认一下:"公民"是一个宪政框架下自我定位的概念,若以"世界公民"之类广而言之,则与"人"是等价的,所谓公民权即为国际社会包括中国政府承认的基本人权;"公民写作"应该是一切非职务写作的共识,它的内核是独立的人格,是"循名责实"的"依法维权";它强调的"我手写我心"本身就是一种个人化写作立场,若涉及公共事务领域,就以社会批评为己任的杂文而言,它又是一种公共性写作;"公民写作"与"平民写作"和"知识分子写作"并不是对立的,只是相比较而言,它不带民粹主义或精英主义色彩,不像后者有互相贬低和排斥的意味.……
出处
《作品》
2005年第5期70-7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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