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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环境刑法与生态利益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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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犯罪的实质是对生态利益的损害,保护生态利益是环境刑法的根本目的。我国现行环境刑法更多的是关注人身和财产利益,对生态利益有所忽略,在生态系统的保护上存在明显缺陷。要发挥刑法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就应以生态利益为标准来完善现行刑法,将生态利益的损害作为环境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在罪状的表述上体现生态利益的要求。
作者 张健
出处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05年第4期79-80,共2页 Journal of Hun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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