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产品对产品"的谈判方式是历次GATT/WTO多边贸易谈判中所采用的一种主要谈判方式,在这种谈判方式下谈判国家的组合主要是依据"主要供应商原则",即某项产品的主要供应商有权向进口国提出该项产品贸易谈判的要求。该原则可以保证贸易协议的有效性以及参加谈判国收益的最大化,并能激励谈判国积极主动地进行贸易谈判,对于经常停滞不前和困难重重的多边贸易谈判具有促进作用。
出处
《黑龙江对外经贸》
2009年第8期59-60,共2页
Heilongjiang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