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的背景下,完善的国际和区域两个层面上的区域合作衍生金融交易监管对各国经济发展以及经济安全至关重要。衍生金融区域监管大致可分为区域组织的协调立法监管和各国政府之间的协调监管两类。区域组织的协调立法监管以欧盟为代表,其优点在于能促使达到区域内衍生金融交易监管法律的协调统一,从而减少区域监管中的法律冲突。各国政府间的协调监管可分为规则性协调监管和相机性协调监管两类,分别以事前监督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实现各国政府间的协调监管。
出处
《黑龙江对外经贸》
2009年第9期99-100,共2页
Heilongjiang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