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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出售红豆杉 三位村民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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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曾显亮、凌辉浓、朱孝刚等村民在金钱的诱惑下,无视国家森林法规,非法采伐、毁坏和加工、出售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于去年11月25日,被汝城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处主犯曾显亮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从犯凌辉浓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朱孝刚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2万元。
出处 《湖南林业》 2010年第3期18-1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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