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纪委书记生财有道>为题,在本刊今年第6期报道过的湖南省常德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彭晋镛(正厅级)受贿一案,于2004年7月6日由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彭晋镛以犯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至此,备受关注的全国第一个被查处的地级市纪委书记贪污受贿大案落下帷幕.但是,彭晋镛的堕落轨迹和其案发过程中一些制度的漏洞却给我们留下了深深的思索.
出处
《检察风云》
2004年第16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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