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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合平舟、大塘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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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平塘县位于贵州省南部,隶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有县级建置,是民国以后的事,在此以前,均是土司领地.清乾隆四年(1 739年),设置定番州判分驻大塘,辖地称大塘州判或大塘理苗州.民国3年(1 914年),撤大塘州判,改置大塘县.清宣统三年(1 91 1年),都匀府所辖都匀县撤销,其地改为都匀府亲辖地,另将平州长官司、六硐长官司及牙舟讯辖地改置都匀县,治所设在平州.民国元年(1 912年)改都匀县为平舟弹压,民国3年撤平舟弹压,改置平舟县.民国30年,撤平舟、大塘2县,合并设置平塘县,县治在平舟(后称平湖).
作者 伍启林
出处 《当代贵州》 2004年第18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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