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外商投资企业的快速发展 ,转让定价避税给我国带来了巨大的危害。转让定价避税的手段多种多样 ,我国政府在反转让定价国际避税方面存在着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只重形式而没有兼顾实质和反国际避税的征收管理相对薄弱等问题。加强我国反国际避税的力度 ,一是要引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二是要规范转让定价税制 ,三是要健全反国际避税的管理操作制度 ,四是要广泛开展预约定价 ,五是要多方面开展跨国税务合作 ,六是要加强反国际避税的征收管理。
出处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04年第4期36-39,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Jinan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