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自然物的法律主体资格 被引量:4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从传统法学理论而观 ,法律主体只能是人或“模拟人” ,以自然物充任法律主体是不可接受的。本文欲探讨自然物之法律主体资格问题。择其要者可分为 :自然物成为法律主体的理论依托及实践可操作性问题。
作者 任海涛
机构地区 兰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社科纵横》 2004年第3期79-80,共2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
  • 相关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7

  • 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194.
  • 2A·史怀哲.敬畏生命[M].陈泽环译.上海:上海科学院出版社,1992.77.
  • 3叶瑟.环境保护--一个对刑法的挑战[A].环境刑法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 台北:1992.
  • 4R·F·Nash, The Right of Nature. 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
  • 5A·利奥波德.沙乡的沉思[M].侯文蕙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199.
  • 6泰勒.生命中心主义的自然观[A].松丸久美译,载小原秀雄监修.环境思想的多样的展开[C].(日文版),东京:东海大学出版会,1995.92.
  • 7[日]山村恒年等(日).自然的权利[M].东京:信山社,1996(日文版).94.

共引文献73

同被引文献37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30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