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所造成的损害中,精神损害的后果往往比物质损害的后果更为严重。但是我国行政赔偿制度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缺失与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理想目标不相适应。分析西方主要国家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确立的脉络,结合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现状,确立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就很有必要性。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2期29-32,共4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