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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雇员制应该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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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03年6月开始,吉林、珠海、长沙等地方政府,尝试一种新的用人机制--政府雇员制.实行政府雇员制的地方政府所采取的基本模式是: (1)不占行政人员编制; (2)不赋予行政权力; (3)相对高薪(高于公务员两倍至十几倍以上的年薪); (4)短期聘用(1-3年),签约管理; (5)招聘范围包括法律、管理、金融、贸易、外语、信息、高新技术等专业人才.
作者 王建民
机构地区 九三学社
出处 《北京观察》 2004年第8期48-51,共4页 Beijing Obser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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