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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质宪政到程序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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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宪政一词源于西方,是指以宪法为依据的民主形式,以实行民主政治和法治为原则,以保障人民权力和公民权利为目的,创制宪法、实施宪法和维护宪法、发展宪法的运作过程.其实质是民主、人权与法治。
作者 魏琼
出处 《法学论坛》 2004年第4期103-105,共3页 Legal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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