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宪法能否在民事判决中直接援引,是当前我国宪法学界讨论比较热烈的话题.反对直接将宪法作为民事判决依据的理由主要有:其一,法院没有解释宪法和监督实施宪法的权力.宪法将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授予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将解释宪法的权力授予了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另外,宪法还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和民族地方的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宪法对法院的权力是这样规定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
出处
《法学论坛》
2004年第4期105-10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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