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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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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今年我省农业税降低多少? 答:根据中央要求,我省今年的农业税以农村税费改革确定的税率为基础降低3个百分点.即:农村税费改革确定的税率为7%的降低为4%,确定为6.5%的降低为3.5%,其余依此类推.农业税附加随正税同步降低,原来农业税税率为7%降低为4%的,农业税附加降低后,农业税及其附加合计按4.8%执行;原来农业税税率为6.5%降低为3.5%的,农业税附加降低后,农业税及其附加合计按4.2%执行.仅此一项,全省将减轻农民负担11.9亿元.另外,为了支持民族地区发展,三州、少数民族自治县和享受少数民族待遇的县共计57个县免征农牧业税.
机构地区 农办二处
出处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 2004年第6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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