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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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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完善村务公开的内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应继续坚持公开.要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当前,要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农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公开.
出处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 2004年第8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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