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案件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被发现确有错误,只有依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即刑事再审程序才能得以更正,因此再审程序在刑事诉讼中的救济和调和功能的发挥程度直接影响着司法公正价值的实现。但目前由于司法资源缺乏、重实体轻程序的司法观念等种种原因,我国再审程序在公正与效率的平衡上、充分保护当事人权益上、司法实践具体操作上还存在很大不足,本文将就此进行分析并就相关问题提出对策。
出处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2004年第1期40-41,共2页
Journal of Suzhou Educ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