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异形词表》作为国家语言文字的规范 ,应该是强制性的。对于异形词的整理应该是保留与淘汰并举 ,保留一个规范词 ,淘汰其余异形词。“推荐使用”限制了“规范词”的广泛和迅速的推行。《异形词表》混淆了“异形词”和“别字”的界限 ,把不少的“别字”归纳为“异形词”。整理异形词的前提是准确判断异形词 ,异形词产生的方式大致有六种。语言文字的规范化不能依靠“约定俗成” ,而是应该依靠国家的强制措施、应该依靠语言文字工作者的指导作用。不论是判断异形词还是整理异形词 ,首先必须是“理据性原则” ,其次才是“通用性原则”。“整理异形词”应该放在“继续精简汉字”和“继续整理异体字”
出处
《南昌教育学院学报》
2004年第3期25-31,共7页
Journal of Nanchang Colleg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