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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党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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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凡在私营企业工作的党员,如无特殊原因,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经教育仍无转变,应按规定对其做出劝退出党或党内除名处理.
出处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04年第10期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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