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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中的“人” 被引量:2

The “person” in the Severe Injury and Death Caused by Robb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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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中的“人”,包含抢劫对象这没什么争议,但是否还包括抢劫对象以外的其他人,存在争议。笔者认为有条件地包括抢劫对象和第三人,对“有条件”的判断应当以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为根据,进行具体分析。 It's not doubtful that the “person” in the severe injury and death caused by robbery includes the object of robbery. But it's not clear yet if it includes the others except the object of robbery or not. The writer in this article thinks that it should include the third person and the object of robbery under some condition.
作者 任啸雷
出处 《时代法学》 2004年第6期84-86,共3页 Presentday Law Science
关键词 抢劫对象 结果加重犯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第三人 object of robbery causality in criminal law the third pers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马克昌.犯罪通论[M]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同被引文献28

  • 1张明楷.严格限制结果加重犯的范围与刑罚[J].法学研究,2005,27(1):82-96. 被引量:101
  • 2陈洪兵.抢劫杀人的应定故意杀人罪[J].法律适用,2007(8):93-94. 被引量:13
  • 3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第五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148页.
  • 4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锡刑初字第3(2008年1月29日).
  • 5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苏三复字第20号(2008年5月16日).
  • 6最高人民法院(2008)刑五复35422411号(2008年7月15日).
  • 7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95号(2007年10月10日).
  • 8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刑一终字第13号(2008年1月14日).
  • 9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1)穗中法刑一初字第323号(2011年12月14日).
  • 10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1)常刑初字第18号(2011年7月11日).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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