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只赔偿相对人的财产权和部分人身权 ,不赔偿其他权利 ,只赔偿直接损失 ,不赔偿间接损失 ,只赔偿物质损失 ,不赔偿精神损失的现状 ,可以看出国家赔偿制度的缺陷。目前 ,国家赔偿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已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时 ,既要遵循法官自由酌量、区别对待、适当限制等原则 ,还应考虑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和后果、受害人的社会地位和职业状况、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以及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
出处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2004年第1期59-61,74,共4页
Journal of Beijing People‘s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