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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领域串通投标犯罪主体问题的研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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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串通投标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即只有投标人和招标人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投标人和招标人既可以是个人 ,也可以是单位。界定本罪主体必须把握好以下三个条件或者原则 :一是主体的规范符合性 ;二是意思表示的不真实性 ;三是交易方式的程序性和特定性。
出处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2004年第5期41-43,49,共4页 Journal of Beijing People‘s Police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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