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司法机关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做好这项工作,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1980年成立以来,在市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进取,不断探索对司法机关监督的新形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出处
《天津人大》
2004年第10期23-26,共4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Tianj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