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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遗失物与遗忘物的界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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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民法草案有关“拾金不昧”条款的具体化规定的提出,可以预见,未来我国法律在对拾得人的非法行为进行规制时,将依据拾得物的不同性质适用不同的法律(民法或刑法)。据此,严格界定遗失物与遗忘物具有十分迫切的现实必要性。
作者 吕卓
出处 《理论月刊》 2004年第7期114-116,共3页 Theory Monthly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4

  • 1陈兴良.《刑法疏议》[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93页.
  • 2黄太云 滕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与适用指南》[M].红旗出版社,1997年版.第96页.
  • 3马新彦.《英国财产法与判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7页.
  • 4谭启平.《建立遗失物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和附条件所有权制度的理论思考》,载《中国民法年刊》(2004),法律出版社2006年4月版,第309-325页.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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