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片面要求机构设置上下对口,强求一律.这种行政管理理念甚至渗透到了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办法>在"行文规划"一章中明确规定:除非是经本级政府批准,并在行文中注明,否则,政府各部门对下一级政府一般不得正式行文.这一规定有其积极作用的一面:能够有效克服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政府任意行令,依法规范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行政程序,从而减少"条条"对属于"块块"职权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的干预.但这一行文规则,从全国县级政府的执行情况来看,却显得有些尴尬.
出处
《秘书》
2004年第8期11-,共1页
Secret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