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诉讼之胜败,似取决于法官之事实认定:但法院所认定之事实,都属于过去的历史事实。既然是过去的历史事实,不但在本质上已具有复制的不可能性,而且在有限的时间及证据资料,所能发现之事实,仅能达到接近真实的程度。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认定事实有关之证据的取舍及证据的评价,则委由法官的自由心证。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10年第Z1期94-97,共4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程春华主持的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研究"(2008D0805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