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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遗嘱内容相抵触”的理解与适用——以两起遗嘱继承纠纷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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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一)可资参考的案例[案例1]遗嘱人郭某订立了前后两份遗嘱,他的第1份遗嘱规定,自己仅有的1套89平方米住房由大儿子继承。1个月后又立下了第2份遗嘱,规定自己的89平方米住房的1/3由小儿子继承,遗嘱中未明示撤回第一遗嘱,两份遗嘱均为符合条件的自书遗嘱。
作者 梁分
机构地区 西南石油大学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83-85,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巫昌祯 主编,田岚等.婚姻与继承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同被引文献29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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