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备受关注的《侵权责任法》近期正式颁布了,该法名称、适用范围和归责原则在其立法过程中都曾引发不小的争论。正如王利明教授所说,"自己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结果负责,行为法最终还是强调责任的问题"。在德国法模式和法国法模式的启示下,中国的立法者选择了归责原则的"两元论",将"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列入其中,并对"民事权益"下了严格的定义。《侵权责任法》尽管还有不尽完善的地方,但确实弥补了很多法律空白,在中国民法典的编纂道路又写下了重重的一笔。
出处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2010年第2期79-81,共3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Shengli Oilfie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