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践经验表明,对农民"赋权",让其参与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个方面,是保障改革顺利实施的关键。同时,为纠正农民的有限理性,参与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需要农民的参与,而且还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全面的、广泛的参与。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62-64,共3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四川农业大学2009年"双支计划"博士专项和四川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课题"农村土地永包制--基于‘永包制’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的研究成果
项目编号:CR0911
四川省教育厅青年基金项目"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的研究成果
项目编号:09SD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