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本主义理念是经济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经济法中的"人"是作为整体概念而存在的"社会人",经济法中的"本",则指向权利、义务。"经济法的人本主义"就是以维护"社会人"的权利为核心,以促进社会整体的生存和发展为目标的认知形态。经济法的基本假设、基本原则和价值本位都体现人本化的特征,而这些体征在新颁布的《反垄断法》中有集中的体现。
出处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0年第2期88-91,共4页
Journal of Ningxia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