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安机关应当在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中,充分利用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网络,把复杂的矛盾纠纷分流到调处中心处理。"公调对接"以社会矛盾纠纷的大调解机制为依托,有利于减轻公安基层民警的工作负担,有利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开展,有利于规范民事纠纷的调解主体,有利于提高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率。"公调对接"应该朝着实质对接、规范对接、和谐对接的方向发展和完善。
出处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2009年第4期34-37,共4页
Journal of Beijing People‘s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