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业税"空转"三年仍未正式出台,试点城市在模拟征收中凸现由于税制不完善导致的种种问题,主要有取舍两难的土地批租制、难以分配的评估权力、难以确定的征收方式、含混不明的征税对象等方面。要完成"空转实"的转换,必须借鉴国际经验,从要素层面重新梳理物业税的税制设计逻辑。首先应当完善税源管理,进行税费整合;其次应建立配套改革机制,包括房产登记制度、信息系统建设、土地出让金改革和房地产评估体系建设;之后选择"实转"试点城市;最后实现正税"实转"。
出处
《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4期1-6,共6页
Journal of Fujian Finance and Accounting Administrator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