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私自接案应承担什么责任?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编缉同志:去年我朋友李某以所在律师事务所名义与委托人何某签订了《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该合同签订后,李某先后以打白条形式从何某那领取了顾问费、交通费等费用6千元。去年10月。
作者 冯亮
出处 《人民之声》 2009年第11期52-52,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