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议案"和"提案"本是一对孪生兄弟,"议案"这一文种本来源于"提案".按照<辞海>的解释,"提案"是提请权力机关和一定组织的会议讨论的.由出席人和法律、章程规定的机构或个人提出;"议案"是国家代表机关或一个组织开会时列入议程、交付讨论的提案.可见,早先"议案"和"提案"同源同种,并无区别.自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现行宪法后,凡提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提案"才一律改成"议案".至1994年10月8日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提案工作条例>")后,"提案"和"议案"才正式分家,"提案"自此成为各级政协机关的专有文种(诸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等其他会议组织所使用的"提案"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出处
《秘书》
2004年第9期7-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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