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形象权作为一个新型民事权利,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和重视。传统的人格权法、著作权法、商标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就形象利益保护问题加以调整,但是囿于其自身法理机制,各法的调整均有很大局限。以上述分析为依据,提出我国应构建专门的形象权保护制度,并从基本法律问题、保护期限、权利限制、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立法构想。
出处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4期37-41,共5页
The Journal of Fujian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